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8-15 09:38:18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作者:admin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22〕175号
各保险公司:
为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提高保险业风险抵御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发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第3号),现就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
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第3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发行申请,做好信息披露,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发行、赎回等重大情况。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第3号)和本通知的规定,对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进行监督管理。
四、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实施减记或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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