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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登记程序

2013-10-15 16:35:5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共同填写《房地产抵押申请书》,并分别持以下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所办理初审手续,由当地房地产管理所报市房地产管理局,经评估审查批准后,发给抵押权人《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一)抵押权人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委托办理的,提交法人代表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二)抵押人以房地产权证书抵押的提交如下证件: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经公证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3、共同共有的房屋,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意见书;

4、产权属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委托办理的,提交法人代表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厂区或住宅小区总平面图。

(三)抵押人以在建房屋抵押的提交如下证件: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

3、《承建工程施工执照》;

4、经公证的抵押贷款合同;

5、在建房屋属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委托办理的,提交法人代表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6、合资、合作企业董事会关于在建房抵押贷款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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