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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责任

2016-08-04 12:27:0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就是物业服务合同,那么,合同对维修责任如何约定呢?

根据各地区的实践经验和一贯做法,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任。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负责维修。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的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共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共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主体共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业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可以自行维修养护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代修。由于业主拒不履行维修责任,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已经或者可能危害毗邻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为造成共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由相应单位负责维修和养护。水电等费用向最终用户收取,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业主的维修责任

(一)业主自用部位的维修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因此,业主自用部位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负责维修。业主可以自行维修养护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也可以出资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代修。

(二)为什么说物业服务费不包括业主自用部位的维修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规定,物业服务费的成本构成包括: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3、绿化管理费;4、清洁卫生费;5、保安费;6、办公费;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8、法定税费。

(三)业主(装修施工队)进行室内装修承担那些责任?

凡因装修施工造成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用部位,或给他人财务造成损达失的,由装修户承但全部责任和后果。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坠落等事故,装修户须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况予以必要的赔偿。因装修施工不当引起报修的,装修户应承当全部维修费用。如装修施工队违反规定,不听从物业管理企业的劝阻和安排,物业管理企业有权令其停止装修行为,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者的施工队及业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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