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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的共同决定事项有哪些

2020-01-20 15:24:1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 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 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是一个实体性的概念。它指的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小区自治机构,所有的决议反映的是全部所有权人的意思,是所有权人团体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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