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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索赔的技巧是怎样的

2018-06-24 13:42:18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签证索赔的技巧:

1、洽商变更签证办理前技术方案的调整申报必须先于费用调整的签证;

2、签证单的申报必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限;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必须向业主提交索赔申请,索赔费用化整为零、依据合理;

3、签证单上业主签字手续必须合法有效并加盖业主公章;

4、签证单经业主签认后次月报量时项目部必须一并申报。这是施工过程中签证索赔管理的重点。

5、较大的签证事件,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门的措施并与业主负责人进行专门的沟通。

6、建立各类往来函件的签收、登记制度。

项目部不仅要建立与业主、监理双方往来函件的收、发文登记本,对于业主、监理发来的函件还要建立业主、监理反签字本,杜绝因业主、监理拖延发函时间导致项目部无法按期完成函件约定的工作内容而造成违约承担责任的风险。

2018签证索赔的技巧

相关:工程签证的注意事项

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且部位、工程做法、工程量、变更原因等均应写清楚,还须另附图纸。

工程名称、工程量的基本单位及计算规则应正确,材料的材质、设备的规格型号要标注清晰,工艺条件及技术要求应明确。

工程签证时应灵活应变,工程施工比较集中、工程量较大的应实签工程量;而量很少、作业较分散的则可根据实际消耗量签出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量。

在合同中已有约定的,不得再进行签证;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等未在合同中、约定的,应由相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约定,而现不得以工程签证的形式替代。

施工前应研究归纳出可能会发生的签证行为,同时在日常施工中须要做好签证证据的收集工作,并动态评估签证价值。

工程签证发生时应及时办理,以“一次一签、一事一签、及时处理、及时审核”为原则,有效提高工程签证工作的效率。

遇到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工程量调整时,应根据先算后干的原则及时提出调整的工程预算,并定期报监理和业主进行审核,同时应规避边干边算及先干后算,以免工程结算时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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