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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时应注意的问题

2014-08-05 13:47:2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1.国有企业只有在其发生财务困难时才可以进行债务重组。所以债务重组的范围不包括经营效益不错,具备偿付债务本息和持续正常经营能力,通过自身努力能偿还债务的企业。

2.解决国有大中型呆滞和恶化情况是债务重组的基本目的。通过债务重组可以有效地盘活债务存量,从而盘活国有资产,减轻企业负担,使国有大中型企业轻装上阵,重新爆发出其勃勃的发展生机。

3.债务重组的结果应当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获得双赢,不应使债权人受到过大的损失。表面上看债权人作了让步,但让步是为了缓解债务人暂时的财务困难,避免由于采取立即求偿的措施,致使造成债权上的更大损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收回债权。所以国有重组的方式和方法要灵活多样,因地制宜,一揽子债务转换或债务大赦都是不可取的。

4.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其在债务重组过程中要将债务科学地界定为金融性债务,财政性债务,商业性债务。它们分别是由于金融体制,财政体制和企业间赊销,商业信贷所产生的。由于债务产生的原因不同,所以应和银行等债权方分别协商,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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