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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中的财务协同效应

2013-04-16 17:32:3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企业兼并活动出现于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纵观其百余年的演进历程,可以发现,企业兼并活动已日趋复杂化、规模化,它与社会经济、金融、投资、企业战略管理等交融在一起,形成了复杂的兼并机制。企业兼并的快速发展加大了人们对其研究分析的难度,到目前为止,关于其产生原因、发展规律和趋势的认识仍未能形成定论。本文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对企业谋求财务协同效应作为诱发兼并的重要原因谈以下看法。

一、财务协同效应及其意义

20世纪70年代以后,兼并活动已从单纯的横向兼并、纵向兼并发展为混合型兼并,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企业纯粹混合兼并有可能是为了谋求财务协同效应。所谓财务协同效应就是指在企业兼并发生后,通过将收购企业的低资本成本的内部资金,投资于被收购企业的高效益项目上,从而使兼并后的企业资金使用效益更为提高。那些发展时间较长,已进入成熟期或衰退期的企业,往往有相对富裕的现金流入,但是苦于没有适合的投资机会,而将资金用于股利的发放。长此以往,企业发展前景会更加暗淡,逐渐走向衰落,所以其管理当局希望能从其他企业中找到有较高回报的投资机会,从而形成资金供给。与此同时,那些新兴企业增长速度较快,具有良好的投资机会,但是其内部资金缺乏,而外部融资的资金成本较高,加之企业负债能力差,获取资金的途径非常有限,因此特别需要资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兼并在供求之间搭起了通道。两种企业通过兼并形式形成一个小型的资本市场,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资金的效益,另一方面得到了充裕的低成本资金,可以抓住良好的投资机会,使得兼并后企业能够更科学、合理的使用资金。这也正是财务协同效应的意义所在。 例如1987年飞利浦·莫利斯公司对大众食品公司的收购。飞利浦·莫利斯公司是从事烟草经营的企业,但是烟草业规模由于“无烟社会”运动的发起而逐渐缩小。因而将其资金投向食品工业,这为食品公司提供了成长的机会,对于食品公司而言,新产品的开发是其发展壮大的重要来源。这一成功的兼并使资金流向了更高回报的投资机会,在合并后的企业中形成了显著的财务协同效应。

二、财务协同效应的表现

财务协同效应能够为企业带来效益,主要表现在:

1、企业内部现金流入更为充足,在时间分布上更为合理。企业兼并发生后,规模得以扩大,资金来源更为多样化。被兼并企业可以从收购企业得到闲置的资金,投向具有良好回报的项目;而良好的投资回报又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资金收益。这种良性循环可以增加企业内部资金的创造机能,使现金流人更为充足。就企业内部资金而言,由于混合兼并使企业涵盖了多种不同行业,而不同行业的投资回报速度、时间存在差别,从而使内部资金收回的时间分布相对平均,即当一个行业投资收到报酬时,可以用于其他行业的投资项目,待到该行业需要再投资时,又可以使用其他行业的投资回报。通过财务预算在企业中始终保持着一定数量的可调动的自由现金流量,从而达到优化内部资金时间分布的目的。

2、企业内部资金流向更有效益的投资机会。混合兼并使得企业经营所涉及的行业不断增加,经营多样化为企业提供了丰富的投资选择方案。企业从中选取最为有利的项目。同时兼并后的企业相当于拥有一个小型资本市场,把原本属于外部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职能内部化了,使企业内部资金流向更有效益的投资机会,这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提高企业投资报酬率并明显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

而且,多样化的投资必然减少投资组会风险,因为当一种投资的非系统风险较大时,另外几种投资的非系统风险可能较小,由多种投资形成的组合可以使风险相互抵消。投资组合理论认为只要投资项目的风险分布是非完全正相关的,则多样化的投资组合就能够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

3、企业资本扩大,破产风险相对降低,偿债能力和取得外部借款的能力提高。企业兼并扩大了自有资本的数量,自有资本越大,由于企业破产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的风险就越小。合并后企业内部的债务负担能力会从一个企业转移到另一个企业。因为一旦兼并成功,对企业负债能力的评价就不再是以单个企业为基础,而是以整个兼并后的企业为基础,这就使得原本属于高偿债能力企业的负债能力转移到低偿债能力的企业中,解决了偿债能力对企业融资带来的限制问题。另外那些信用等级较低的被兼并企业,通过兼并,使其信用等级提高到收购企业的水平,为外部融资减少了障碍。

无论是偿债能力的相对提高,破产风险的降低,还是信用等级的整体性提高,都可美化企业的外部形象,从而能更容易地从资本市场上取得资金。

4、企业的筹集费用降低。合并后企业可以根据整个企业的需要发行证券融集资金,避免了各自为战的发行方式,减少了发行次数。整体性发行证券的费用要明显小于各企业单独多次发行证券的费用之和。 三、财务协同效应的前提条件

财务协同效应是企业兼并发生的主要财务动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的兼并都能产生财务协同效应,因为财务协同效应的产生需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在兼并过程中必须有一方(往往是收购企业)资金充裕,由于缺乏可行的投资机会,其资金呈现出相对过剩的状态,通常收购企业所在行业的需求增长速度低于整个经济平均的行业增长速度,内部现金流量可能超过其所在行业中目前存在的投资需要。因此,收购企业可能会向被兼并企业提供成本较低的内部资金。

其次,被收购方往往缺乏自由现金流量,而其行业的需求部责或会增长,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而且这类企业可能由于发展时间尚短,资本投入和积累都较少,经营风险较大,难以直接从外界得到大量的资金或资金成本过高,使企业发展受到资金的限制。所以他们也希望通过兼并获得低成本的内部资金。

最后,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的资金分布必须是非相关的。只有当一方具有较多的自由资金,而另一方同时缺乏资金时,才能发挥出最大的财务协同效应,否则效果会受到限制。例如,收购方的年平均自由现金流量过剩,但是在其经营高峰期的一个月中,自由现金流量恰好为零,而这一时期也恰好是被兼并方的经营高峰期,也非常需要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将难以通过内部资金流动的形式发挥财务协同效应。因而企业应通过资金预算等方式合理配置自由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保证财务协同效应的最大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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