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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和增资是房地产公司收购的基本方式

2014-03-31 19:08:26 来源: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地产公司收购的动因是通过实现对该公司的控制权以获取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或者在建工程,而收购方是否取得地产公司控制权以收购方是否成为控股股东的地位为标准。据公司法之规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股东;或者出资额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的股东。公司收购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向公司增资。

股权转让是股东依法将自己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让与他人,使他人取得该股东权益的行为。股权转让是收购方与转让方之间的交易,地产公司收购一般表现为第三人进行的股权收购,而地产公司其他股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

增资扩股是指地产公司为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即资本金,向收购方定向募集资金的行为,意欲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增资行为则属于第三人向公司增资的行为。由于第三人向公司增资涉及到地产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变化,因此股东会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

股权转让是地产公司原股东向收购方出售其持有的股权,注册资本不变。第三人向公司增资则是收购方收购地产公司新增的股份,资本金增加。股权转让和第三人向公司增资实际上均为股权转让,结果是地产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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