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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兼并的方式

2016-07-02 20:11:24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在我国企业的兼并实践中,人们借鉴其他国家的作法,并结合中国实际,创造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兼并方式。根据企业产权转移的程度和方式看,主要有下列4种具体方式:

1.购买式。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的资产,取得对资产的全部经营权和所有权,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消失。这种形式主要是在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之间进行,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有偿兼并。具体还可细分为一次性购买和分期购买等不同形式。

2.承担债务式。根据承担债务的程度不同又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资产和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全部债务为条件,接受其全部资产及其经营权,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自行消失。这属于完全有偿兼并。另一种情况是,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部分债务,提供技术、管理为条件,取得被兼并方部分资产的所有权和全部资产的经营管理权,被兼并方虽然更换了厂名和领导班子,丧失了经营权,但仍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是一种部分有偿兼并。

3.抵押式。以抵押形式转让产权,进而以赎买手段进行产权再转移。这种形式主要是在资不抵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其量大的债权人之间进行的。具体的作法是:先将企业全部资产作价抵押给最大的债权人(往往是银行),实现所有权首次转移。转移后,原企业法人资格自行消失,债务挂帐停息。然后由债权人和企业主管部门协商,利用原厂机器设备,根据市场需要选定新产品,组建新企业,聘请新的经营管理者,并将新企业部分利润以租赁费形式分期偿还债务。如按规定时间全部还清债务后,赎回所有权,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再次转移。这也是一种完全的有偿兼并。

4.举债式。这是一种“小鱼吃大鱼”的兼并方式。一些小企业,主要是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为了发展规模经济以取得规模效益,利用其经营管理上的优势,大量举债,筹集资金兼并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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