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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险合同的变更指南

2015-08-14 08:45:38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通讯地址变更最常见

投保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是非常常见的,对投保人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讯地址的正确与否虽然对合同的效力本身没有什么影响,但对投保人能否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险服务却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客户若发生地址变更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变更通讯地址相关要件

受理时间:保单效力终止前。

应备文件:1、保全变更申请书;2、投保人的身份证件或复印件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也可由业务员代理)

增减附加险很重要

保户在投保后对某些附险的需求可能会发生变化,有的保户认为自己身体很好不会生病,因而不想续保医疗附加险。有的保户看见有人遭受了意外事故感到意外风险确实很大,因而会要求增加意外附加险。取消附险可以随时提出申请,但是增加附加险却有时间、身体状况、职业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因此,客户要注意了解保险公司的有关条款。

投保人可于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中途申请增加各种附险。但要注意的是,附险随主险有效而有效,换言之,主险若失效,附加险也随之失效。

附险的类别有长期与短期之分,险种类别与主险基本相同。一般而言,同样的保障内容与项目,附加险的费率比主险的费率要低,因此若要增加个人或家庭保障,以申请附加险较为有利。

增减附加险相关要件

受理时间:1、附加长险:保单周年日之前一个月内至宽限期最后一日

2、附加短险:保单缴费期届满日前

应备文件:1、保险单;2、保全变更申请书;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主体资格变更有限制

保险合同中存在着四个主体关系,分别是保险人(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中,被保险人的变更,只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而投保人和受益人,在可变更范围内。

投保人是承担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因此,只要原投保人提出变更申请,或原投保人死亡,或者原投保人因为债券转移而申请变更投保人,都是可以的。

除了残废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及年金受益人只能为被保险人本人,不得办理指定或变更外,满期生存金受益人,死亡保险金受益人通常都在投保时指定,但允许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变更。其中要注意的是,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变更投保人相关要件

受理时间:保单效力终止前

应备文件:1、保险单;2、保全变更申请书;3、新旧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资格人:新投保人(若原投保人死亡,则申请资格人为其法定继承人)

变更受益人相关要件

受理时间:保单有效期内

应备文件:1、保险单;2、保全变更申请书;3、新受益人的身份证件;

4、被保险人身份证件;5、投保人的身份证件(若由被保险人提出则不需要)

申请资格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投保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职业类别变更调整费率

从外勤销售人员变为内勤管理人员,这在人们的职业生涯中很常见。殊不知,这样的变动会影响到保单的费率。因为人寿保险的费率,是根据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职业分类计算的,目前职业分类有八大类,职业类别变动后应该重新计算费率。比如,从外勤销售人员变为内勤管理人员,职业类别将由第一类改为第二类,保险费率增加;反之,若由第二类变为第一类职业,保险费率会降低。

对此,有些有人觉得“无所谓,多麻烦”。但要知道,如果职业类别变动后不进行变更,将影响保险金的给付。比如,职业类别变动导致风险性增加,但事先又未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金只能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之比来赔偿。若职业类别变动后,理应被纳入拒保范围,但却未通知保险公司,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概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然后会在接到通知后按天数比例计算退还未满期的保险费,并终止保险合同。

变更受益人相关要件

受理时间:保单交费期内

应备文件:1、保险单;2、保全变更申请书;3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交费方式如何变更

现在购买保险,缴费方式多种多样,趸缴,年缴、半年缴,月缴都可以选。但是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保户可能会调整缴费方式。理论上,这些方式之间都可以相互变更。但在实务上,保险公司一般只接受由长变短的变更申请。而且,缴费期变更后将不可再恢复,投保人申请时必须慎重考虑。

变更交费方式相关要件

受理时间:月缴、季缴、半年及年缴方式变更,人工收费和转账方式变更,需在保单缴费届满期前;交费期限变更需在保单周年日之前一个月内至宽限期最后一日

应备文件:1、保险单;2、保全变更申请书;3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减少保额保全保障

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在保险合同中,基本保险金额高,必然要求缴纳的保费多。但长期内,无法保证投保人的经济能力能够持续足额交费,因此长期人寿保险还是允许中途减少保险金额,以减轻投保人的经济负担。但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该险种的最低承保金额和保费,其减少部分视为终止合同。

减少保险金额还有一个较为特殊的方式,就是“减额缴清保险”,这种变更适用于已经缴纳了一年以上的保险费,含有现金价值的保单。采用这种方式,可以用保单内已经累积的现金价值,做为一次缴清的趸缴保险费,以后不再继续缴纳保费,保证原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相应保险金额降低。经济上无力承受续期保费,但又希望保留保险合同效力的投保者,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尽量降低损失。

变更保险金额相关要件

受理时间:保单有效期内(年金保险应在进入年金给付期前)

应备文件:1、保险单;2、保全变更申请书;3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减额缴清保险相关要件

受理时间:保单周年日之前一个月至宽限期最后一日

应备文件:1、保险单;2、保全变更申请书;3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年龄性别更正莫忽视

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性别错误,会影响到费率的计算,投保者收到保单,若发现其中有误,应该立即办理更正,以免影响保单效力,或在事后被保险公司冠以“未如实告知”的名头,影响保险理赔。

更正年龄性别错误相关要件

受理时间:保单效力终止前

应备文件:1、保险单;2、保全变更申请书;3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4、足以证明年龄、性别错误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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