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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10 12:32:03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易德祥主任律师

2021年1月1日举世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予以实施,而原《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予以废止,一律以《民法典》的规定的规定为准。以下是《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2、 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免责条款有以下情形的属于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格式合同条款具有以下情形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后,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还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表面上看,合同的无效情形减少了,但实际上《民法典》第153条规定的公序良俗包括了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公共利益、人类社会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因此,《民法典》包括的合同无效的内容更为广泛,比《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之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更为广泛,就是说不管是不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只要违背了国家利益,合同都是无效的。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也包括在违背公序良俗的范围内,而只要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不管有没有损害都是属于无效的。而《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已包括在《民法典》第153条、155条的范围之内。既然如上所述《民法典》第153条规定了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国家利益系公序良俗的范围,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属于《民法典》第155条规定的他人的利益的范围。因此,《民法典》第155条包括了《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二)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内容。而《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原因之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这里“非法目的”指的也是违背公序良俗及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所以《民法典》既然已经有了更为广泛的合同无效的内容,就没有必要单独 规定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样情形的内容。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所以,《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更为广泛,凡是违背公序良俗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效力性的条款)的条款均是无效的,而《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条款的规定是科学的。

以上便是《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的简单介绍,而难点在于公序良俗的内容,而公序良俗的范围和理解,则是司法实践中不好把握的内容,需要审判人员不断地实践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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