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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建立家庭无形财产分割制度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2014-03-11 19:54:2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承认无形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它使得配偶一方的价值得到法律的承认和社会的认可。千百年来往往是许多妻子默默忍受了许多艰辛,使丈夫全心投入自己的事业。这种贡献理应得到社会和法律的认可。在当今社会,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丈夫的前途和事业以及改善家庭的生活条件,许多妻子甘愿自己受苦,用家庭的大部分财产支持丈夫发展,使得丈夫在事业上有所成就,对社会有所贡献。丈夫的这种收益里包含了妻子的投入,妻子的价值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二,它是民法公平原则在婚姻法领域里的具体体现。共同投入的收益应当归投资人共享,一方独享其成果是不公平的。而现实生活中,取得了成就的男子,其成果往往不是与其妻子分享,而是由第三人享有。这种男子的成就、地位、财产以及其他有价值的因素都可能实际上由第三者来享用,坐收渔利。这怎么说也不是公道的。故而,建立无形财产分割制度,体现了公平原则。

其三,建立无形财产分割制度有利于保护弱者的权利。夫妻一方(往往是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部分进行发展、深造,待功成名就时又提出离婚。此时,家里的有形财产已经不多,即使全部分割给妻子,也远远不能使妻子以前的投入得到合理的补偿。妻子处于弱者的地位,如果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那么弱者的权利就不能得到保证。建立无形财产分割制度,法律赋于弱者进一步向见异思迁者,要求用其离婚以后的收入对其进行补偿的权利。这样,法律就能起到保护弱者的作用。

其四,建立无形财产分割制度,可以对见异思迁者进行民事制裁。中国现行的法律对此既不能进行刑事制裁,也不能实行民事制裁。我国宪法规定,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说明,我国的治国方略已由过去的人治、德治转为法治。德治的力量已明显转弱。对此,必须进行法律调整。建立无形财产分割制度,使得因地位升迁而提出离婚者要付出财产上的代价。此外,建立这种制度也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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