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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岳母吐狂言招来美国法院禁令 离婚男讨名誉权

2013-03-28 12:10:5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孙先生和妻子张女士在美国定居多年,享有美国国籍,并生育了一子一女。今年年初,孙先生回国办理与妻子的离婚事宜。可让孙先生吃惊的是,自己多年前买的一套住房现正被岳父母居住。于是,孙先生和父亲多次上门要求亲家搬离,可一直被拒之门外。5月8日上午,孙先生再次来到该居所内与岳父母谈判,双方一言不和发生肢体冲突。孙先生出手打了岳母,并造成其右手臂骨裂等伤情。当天晚上,经派出所主持调解,孙先生和岳母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赔偿对方医药费800元及后期治疗费1000元。

两天后,妻子张女士的代理律师分别对被打的岳父母和张女士的弟弟进行询问,并制作三份调查笔录。张母在其笔录中称:“孙在派出所外面接待处的椅子上讲:……到了美国以后,我要把老婆杀死,还有两个小孩。我现在反正一样都没有了,只有一条命。跟你们拼了……”张父和张弟均在笔录中称,孙先生曾讲过上述威胁性话语。嗣后,这三份调查笔录均交给张女士。

2007年5月17日,张女士凭着这三份调查笔录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申请临时禁止令,要求法院对她和子女进行保护。6月6日,美国加州最高法院签发禁止令,要求孙先生不得从事扰乱、攻击、侵害张女士及子女等行为,必须远离张女士及子女至少在300码(约720米)等,禁令有效期至8月2日。8月2日,美国法院开庭。通过越洋电话,张女士的父母和弟弟均作证,证明孙先生曾说过“杀死妻子和儿女”的威胁性言语。后法院延长了禁止令的有效期至8月22日。

今年7月,孙先生将岳父母和小舅子告上法庭。孙先生诉称,自己确实与岳父母发生过争吵,并动手打了岳母,在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双方已达成了调解协议。可是后来,岳父母和小舅子捏造事实,通过调查笔录的形式指控他曾在派出所说过“杀死妻儿”的威胁性言语。导致美国法院以防止为由签发临时禁止令,使其成为不得探望、接触孩子的受限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并影响了其抚养、探视子女的权利,故要求他们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000元。

张女士的父母和弟弟辩称,在调查笔录中均为如实陈述,并无侮辱和诽谤行为,更无诋毁和诽谤原告的故意,都是为了张女士和两个孩子的安全。且调查笔录做好以后交给了张女士,被告对此并未进行散布,也无证据证明三被告的行为造成原告名誉下降和丧失子女探视权的损害后果。据此,要求法院驳回孙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权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现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从未讲过上述威胁性话语,也无证据证明美国法院是根据这三份调查笔录来签发的禁止令。同时,原告现有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原告确因三被告行为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和自身名誉受损,以及三被告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故原告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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