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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的介绍

2014-02-17 23:15:3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标题:老公太听他父母的,以致离婚,我儿子3岁。

内容:我跟我老公是从高中时谈的初恋,10年后结的婚。男方家庭不好。他爸爸眼睛看到见,妈妈只有一只眼能有看到。一年前,我们闹离婚时,他妈妈一身是胆了乳腺癌,经过治疗,命令保住了。这样,我们有一年多没打架,最近又吵了,我老公还是站在他妈那边。我不要求我老公偏向谁,我呆要求他中立,这样我就知足了。但是他老公太听他父母的,以致离婚,我儿子3岁。男方不同意把孩子给我,太残忍了

聊城律师解答:对方负担较重,且父母不能帮忙照顾孩子,法院应支持你抚养孩子。

目前关于婚姻家庭类的问题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行政法规小编总结如下: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确定标准

离婚子女判给女方的条件

下面针对这几个问题做相关解释:

1、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确定标准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在审判实践中,对非直接抚养方承担子女抚养费和教育费问题处理时要注意下列问题:

(1)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 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 尚在校就读的。3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3)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离婚子女判给女方的条件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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