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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

2022-05-16 16:57:3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夫妻双方在生活中,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所患精神病需要离婚,如果精神病发病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然如果双方精神正常时,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除此之外,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受理后因为存在精神病人难以表达自己的意志,人民法院在审理精神病人离婚时需要比双方均为正常人的离婚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以下是关于精神病人起诉良好的相关规定及程序。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据此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

(一)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二)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三)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二、如何与精神病人离婚,精神病人怎么办理离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

(二)配偶提出离婚诉讼,其监护人只能是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其次,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

(三)在审查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时,应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则: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排。如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尽量做调解和好的工作,指出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以不离为宜。

(四)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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