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云南昆明律师网 > 建筑工程 > 工程款 > 正文

预付款结算是如何规定的

2019-12-02 17:52:34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一、预付款结算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4)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预付款结算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二、若实行预付款,则应该怎么做?

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履行。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三、工程预付款的概念是什么?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预付款还可以带有”动员费”的内容,以供组织人员、完成临时设施工程等准备工作之用;

预付款相当于建设单位给施工企业的无息贷款。

预付款与建筑材料供应方式相关联

a.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预付备料款数额确定后,建设单位把备料款一次或分次付给施工企业

b.包工包地方材料工程:需要确定供料范围和备料比重,拨付适量备料款,双方及时结算

c.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建设单位不需预付备料款

预付款的有关事项,如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条件、偿还(扣还)方式等,应在施工合同条款中具体明确规定

施工企业从建设单位取得工程预付款属于企业筹资中的商业信用筹资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预付款结算的规定,如果工程实行预付款,那么合同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履行条款。

本文由昆明律师提供,需要法律咨询、请律师、找律师、打官司,免费律师咨询,律师在线咨询,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http://www.chinalawyeryn.com),资深律师提供咨询确保需要法律服务的人都有所获,知名律师不断努力让本网成为云南最优秀、最权威、最全面的律师网站,确保你在本网站找对律师、打赢官司。

本网中文网址:http://法律咨询.cc

http://律师咨询.cn

http://打官司.cn

欢迎需要法律咨询、律师咨询、找律师、打官司的朋友访问。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