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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索赔的相关问题

2019-12-05 17:13:1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一、工程索赔的程序都有哪些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二、工程索赔的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索赔问题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通过友好谈判解决工程中产生的索赔问题,因此也被称为协商谈判。

(2)调解

当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时,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人可以是双方都信耐的个人(工程技术专家、律师、估价师等),也可以是一个专门的组织(工程咨询或监理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索赔争端评审组、合同争端评委会等等),调解人按照政策、法规及施工合同的规定,在划分各方责任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如果双方同意调解方案并签字,那么调解完成。

(3)诉讼

在双方和解不成,又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由于司法解决在当事人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这可能使索赔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中,花费大量的诉讼费用和时间。因此,当出现索赔问题时,应尽量避免通过诉讼解决。

三、工程索赔的条件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需要在事情发生以后的28天以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通知以后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与申请人答复,工程索赔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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