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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辉与王娃玉、郭素凤、林亨永、尚建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3-10-19 19:50:2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民事判决书

(2005)路民一再字第1号

抗诉机关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原告张小辉,男,1981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方家村。

审 判 长 王 华 敏

审 判 员 徐 长 海

审 判 员 陈 海 峰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代 书 记 员 程 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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