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让行规则有何规定

2014-03-01 17:01:1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为科学组织交通、优化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安全法将右侧通行、各行其道、按交通信号通行、优先通行作为通行的基本原则。实施条例细化了安全法关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分道通行的规定,分别对有灯控路口和无灯控路口的通行规则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根据提高通行效率的需要,实施条例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3条的让行规则作了修改,删除了“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将“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修改为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第52条)。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