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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2013-03-13 22:00:5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后十日内制作。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果改变的,应当根据重新检验、鉴定结果在五日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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