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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及举证责任

2019-12-02 16:55:56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交通事故举证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某些当事人负有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交通事故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主张的责任。交通事故举证责任在事故处理的不同阶段,其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不同的。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证明责任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在某些情况下,也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可见,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举证责任是均等的,而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后者的举证责任采取倒置原则,即只有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才能减轻本方的赔偿责任。否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赔偿举证材料

(一)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二)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三)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四)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五)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六)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高级法院法医室或公安部门的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七)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八)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九)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十)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十一)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十二)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十三)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十四)死者生前所赡养、扶养、抚育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

十五)必要的丧葬费用支出凭证。

(十六)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十七)如被损害车辆系出租车,需提供车辆承包协议。

(十八)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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