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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要有尊严请拒绝免费法律咨询

2017-03-19 21:38:33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易德祥律师原创

律师要有尊严请拒绝免费法律咨询

在我执业的过程中,经常听到当事人抱怨:律师费高、咨询一下还有收费、律师收费并讲人情等问题,以下此文告诉你:为何律师费高、咨询需要收费的原因。

、律师的成长经历告诉我们:不能廉价提供法律服务,更不能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否则,便是对方自己不负责任

律师的尊严在于通过自己的智慧和经验,将死的、书本上的法律运用于具体案件,是一个漫长的由学习实践的过程。律师想要取得律师执业证并能执业,我们先算算律师的成长过程比任何职业都要长、要艰辛:按照新的律师资格的取得规定,律师需要在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四年,毕业后才能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号称“中国第一难考”的考试,非常“聪明”的考生可能在一年考取,不聪明的考生可能需要考3年、5年甚至10多年才能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需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才能由司法厅(直辖市司法局)颁发律师证。虽然领到律师证,但不一定能出师,在领取律师证后五、六年还跟着自己师傅干的律师多得是。有的律师在刚离开师傅独立执业,经常碰到食不果腹的囧境了,需要不断的实践。一个律师的成长,需要从如何接待当事人,如何给当事人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案,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需要对法律规定熟悉,同时还需要对案件拿捏准确,在当事人委托后律师后,需要在极短的时间里进行撰写专业的诉状或者答辩状,然后到法院办理相关的手续,最后在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里准时出庭,而这个开庭时间你不管遇到什么事情、必须风雨无阻到法庭,在庭审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法定的权益。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律师必须不出错或者少出错,否则,将遭受当事人的无端指责,毁了自己名声,可能因某某案件没有办好而砸了自己的饭碗。

我国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如履薄冰,我们都知道在中国律师就是一个没有任何保障的弱势群体,在代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面临着自己委托人、对方当事人、法院法官的无理刁难,甚至因为当事人原因被对方当事人殴打及被当事人出卖。我所在的地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为代理当事人谈判在派出所里被对方当事人打成重伤、还有一名代理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与受害人家属的调解,当在交警队里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协议后,自己代理的当事人突然跑了,律师被对方当事人扣押在一间房间里要求当事人出面,并被要求律师跪在死者的尸体旁,最后经司法局汇同公安局解救出来,如此种种风险,都是律师成长中可能避免不了的。如果律师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先向公安机关提出会见申请,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确定有时间陪同会见时,作为律师你必须放下所有的工作,在确定的时间里到看守所,由警察陪同会见,有的时候一个刑事案件,交了申请一个多月不能会见是常事。在会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不向律师讲真话,导致律师可能因为犯罪嫌疑人撒了谎还以犯罪嫌疑人所说属实向公检法机关较真,最后可能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谎言而与公检法机关据理力争,得罪了公检法机关,最终却证明了犯罪嫌疑人所说仅仅是一句谎言,而得罪了公检法机关的后果就是你以后到该机关办案,势必会遭受这样那样的刁难。当然,这些是普通的律师均可能碰到的问题,对于部分运气好、有背景的律师可能一辈子也不会碰到。

在律师基本上熟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程序后,你还得为了案源四处营销,甚至放下自己作为一名高级知识分子、社会精英的身段,做一些让社会公众知晓你是一名律师的小事,让社会公众有法律问题来找你。部分律师在这个过程中走偏锋,给公检法或者政府的人员介绍案源的回扣,这是我国法律不允许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行贿行为,这是一条不归路,一旦走上了,哪一天给你介绍案源的人出事了,他一定会供出是谁给他案源介绍费的。

二、法律上不允许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从法律的层面上讲,律师低于政府发布的收费标准,属于《律师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律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更属于《律师法》规定的禁止行为。每个省市都有该省市的律师收费办法,没有哪一个省市的规定律师可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所以,律师不能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否则,涉嫌违法。

三、市场经济的规律告诉我们不能廉价提供法律服务,更不能免费法律咨询

市场经济一个基本的规律就是商品等价交换,律师给你提供法律服务按照规定收取律师费是一个劳有所得、平等互惠的过程,也是我们经常所说的付出与收入成正比的过程。你要求律师给你免费法律咨询,首先就坏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而且双方就不对等了,人人的时间都是有限的,你占有了别人的时间给你提供免费法律咨询,造成别人本可以从事其他事务的时间来给你解惑而不收取劳动报酬,这是对人极不尊重的行为。而且有的时候,你心中的法律困惑经律师简单地指拨就迎刃而解了,对于律师的付出当然需要回报。当然,免费咨询的律师不会傻到什么都告诉你,告诉你怎样寻找证据及法律规定来辩驳对方的要求。而且,免费咨询因为律师没有多余时间回答你,无偿的法律建议按照法律规定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就像有的当事人称咨询多个律师,每个律师的建议都不一致,到底是谁的正确而无法判定。

四、先看看其他国家和地区高的出奇的律师费,结合我国非常低廉的律师费,你还会觉得律师费高,应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吗?

现在中国律师收费已经远远低于世界主流国家和地区,看看天津大学教授张某在美国被起诉,稍好一点的律师收费需要在2000万元至3500万元人民币之间,以至于天津大学号召社会给该教授请律师募捐。奥运冠军桑兰在美国打官司,律师咨询费为200美元一小时已经是非常低的标准了。在2006年,英国律师戴维•库珀在接到一笔业务,律师费进账1亿英镑,这是所有律师的梦想。在香港吵得沸沸扬扬的“香港世纪贪污案”,5名被告以及律政司共花费12亿港元律师费,创下了香港司法史上最高的律师费。当然,这些都是收费很高的大律师的收费标准,普通的律师来讲,是可望不可即的。不管怎样,我国的律师收费已经非常低了,各位律师不能在在如此低廉的律师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降低标准,更不能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只有这样律师才能获得社会的尊重及认可。

五、律师依法收取律师费、提供收费法律咨询是自信的表现,这样才能获得社会的尊重,是自我价值的体现。

律师的成长之路如此艰辛,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我国律师就是一个针尖上的舞者,一旦出事谁也救不了你,在做律师业务的每一步都如履薄冰,否则,我们都可能遇到事关能否继续执业的风险。我们在努力提高自己业务能力的同时,绝对不能提供廉价的法律服务,更不能免费提供多年心血才有所悟的经验总结,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必须等价有偿,方能显示律师的尊严,也才能获得社会的尊重。试想,在别人占用你的时间学习到你多年的实践经验而不支付报酬,他从内心里能尊重你吗?所以,律师请大胆依法收取律师费,拒不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这才是律师自信的表现。

以下是云南省律师的收费指导标准,希望云南省内的律师都以以下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要搞低廉收费、免费法律咨询的不正当竞争,以维护律师自身的利益及良好的社会声誉。

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引标准

(经2016年12月30日云南省律师协会七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文件的通知》(云价收费〔2015〕15号)等规定,结合云南省律师服务行业的实际,针对实行市场调节价部分的律师服务收费(以下简称“律师服务收费”),制定本行业指引标准。

第二条 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本指引标准供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协商确定收费时参考使用。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者综合采取期间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一)期间固定收费,是指为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用。

(二)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项委托法律事务或每一法律服务阶段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虽然涉及财产关系但不考虑财产价值仅根据工作量、工作内容确定费用的法律事务,如代书、不适合按标的额计收律师费的专项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三)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照案件争议标的额、项目涉及的争议标的额、交易额,按一定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计价方式。按标的数额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和项目,包括民事诉讼、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仲裁案件,以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四)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采用计时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填写工作日志,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五)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一定金额的基本服务费用(或约定不收取基本服务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方式等先行约定,根据目标、效果的实现情况,按约定金额或比例支付的收费方式。

以下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

2、实行政府指导价外的行政诉讼案件;

3、婚姻、继承案件;

4、群体性案件。

(六)其他收费方式,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约定更符合所委托事项实际情况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方式。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律师的执业经历及业务能力;

(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职称、律师的执业年限和工作水平;

(六)委托业务的重要性、标的价值大小;

(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八)其他影响到律师服务成本、支出和工作量的因素。

第五条 指引收费标准如下: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比例:

(1)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5%,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4.2%;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

(4)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

(5)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2%;

(6) 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1.2%;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1%;

(8)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

3、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发回重审、再审案件的、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可参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优惠。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案件的收费可按标的额参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

4、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地区)案件的收费标准,可参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如果涉及到外语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1至5倍收费。经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5、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异地办理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至5倍。

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由中级及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案件;

(2)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3)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案、名誉纠纷等案件;

(4)取证困难的案件;

(5)新类型案件;

(6)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7)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具备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方能办理的案件;

(8)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6、民事诉讼、仲裁案件,除国家规定不得实施风险代理收费的案件外,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实现代理目标的难易、代理工作覆盖的诉讼阶段等情况协商确定,涉及财产关系的,建议不高于争议标的总额的30%。

7、 执行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可按一审阶段标准收费或根据案件情况实施风险代理收费。

8、 代理民事申诉案件,可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亦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行政案件

1、 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听证等的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2.、代理行政案件的申诉,参照民事申诉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非诉讼业务收费

涉及下列非诉业务的,可参照不低于以下标准收费:

1、 法律尽职调查、发行债券、上市等:

(1)法律尽职调查为50,000元/件;

(2) 首次发行债券为100,000元/件;

(3) 新三板挂牌为200,000元/件;

(4)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为1,000,000元/件。

2、其他证券类业务、投资融资、兼并重组、企业改制等非诉业务,每件收费不低于50,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可参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金额:

(1) 10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0万元)为1%,收费额不足50,000元的,按50,000元收取;

(2)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0.6%;

(3) 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3%;

(4) 1亿元以上部分为0.1%。

3、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案件,收费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

(四)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若采用年度固定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顾问单位的实际、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可参照以下标准收取:

(1)担任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常年法律顾问,30,000元-100,000元/年 。

(2)担任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80,000元-300,000元/年。

(3)担任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0,000元-600,000元/年。

(4)担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常年法律顾问,10,000元-200,000元/年。

(五)前述各类业务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计时收费方式,计时收费的标准为300元-3,000元/小时。

(六)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翻译费、差旅费、交通费、跨境通讯费、邮寄费用、专家或专业机构咨询论证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以下实施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不适用本指引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收费应当遵守以下规范:

(一)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应当签订书面的委托代理合同。

(二)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应当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其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

(四)律师事务所按本指引标准计算律师费用后,可根据与委托人的长期合作关系,酌情给予优惠。

第八条 附则

(一)律师事务所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二)边疆民族地区的律师服务收费,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由当地律协制定相应行业指引收费标准。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执行本行业指引标准收费,避免行业不正当竞争,律师事务所之间因不正当竞争产生的纠纷,由省律师协会或授权州市律师协会负责处理。

(四)本指引标准由云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五)本指引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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