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律师收费标准
2012-05-20 17:38:3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一、律师事务所从事下列法律服务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二)代理行政案件;
(三)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
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代理仲裁;
(六)担任法律顾问;
(七)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八)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
其他文书。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上述第(一)、(二)、(三)、(四)、(五)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第(六)、(七)、(八)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也可根据需要计时收费。
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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