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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调解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2014-11-30 12:33:38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商事调解工作必须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运用和谐仲裁文化与各种和谐的可以利用的手段,为双方当事人寻求利益平衡点,将矛盾化解,把纠纷调和,以最大可能地达到案结事了的最优目的。在实际操作中,仲裁调解工作应注意一些事项。

(一)必须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在商事调解中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自愿原则既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自愿,也包括实体意义上的自愿。一个商事纠纷能不能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决定。为了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商事调解中心受理民商事案件,能否达成协议,达成什么协议,都要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基于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对当事人最好的心理约束,当事人自动履行率非常高,这样就会减少因裁决而产生的案结事未了和官了民不了或强制执行等后续工作的压力。同时,商事调解简化了繁琐的诉讼或仲裁程序,调解及时开展,纠纷就地化解,既节约了时间,又节省了费用,对提高争端解决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必须坚持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商事调解在程序上要合法,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这是严格依法办事原则在调解制度中的体现。调解虽然是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相谅互让以达成协议,但是一切调解活动都要限制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得违法,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比如,两家企业发生争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中约定,一方当事人以国有划拨土地抵债。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国有划拨土地应分别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的方式进行出让和转让,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私下协议转让土地。因此,该协议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三)必须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是指商事调解必须在事实已经清楚、是非已经分清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一大法宝。它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条商事纠纷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脉相承的。调解商事纠纷、处理商事案件,必须在查明事实真相,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依照法律、国际惯例与行业习惯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进行调解。如果事实不清,是非不明,就难以说服当事人,纠纷也不可能通过调解成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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