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情况有哪些

2019-12-12 18:02:3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根据有哪些情形?

1、证人当时处于醉酒状态,证人或是精神病人,或是儿童的,没有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能力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根据;

2、证人必须是案件的知情人,证人做出的证言是猜测和评论性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根据;

3、证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或是非法人组织不具有资格,法人或是非法人组织做出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根据;

4、采取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根据;

5、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根据;

6、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根据;

7、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根据;

8、询问者不通晓被询问者的语言,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根据。

综上所述,以上八种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根据,证人证言只有经过证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会对证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最终确认证人证言的真实可信性。证人证言想要成为定案的根据,必须有强大的证据力,像证人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作证的是近亲属,证人证言证明力就会可能受到影响。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