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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作为刑事诉讼的证人

2019-12-12 18:04:5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证人证言是证人亲身感知的事实,作为证据而言,其客观性较差。证人作证时容易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真实性与稳定性较差。而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又是最常见的证据类型之一,是许多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证人是在诉讼外了解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证人具有优先性和不可替代性。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

证人要能够清楚地表达。那些在生理、精神方面存在缺陷或者年幼,并且不能明辨是非、无法正确表达的人,是不可以作证人的。但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可以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作证;聋人或盲人可以就其看到或听到的事实作证;年幼的人如果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也可以作证人。参与案件办理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人员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等是在诉讼开始后了解案件情况的,因而也不能当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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