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伤认定时应该提供的材料
2019-12-04 16:55:3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以下材料:
①门诊病历(原件)
②诊断证明书(原件,诊断医生出具。)
③工伤事故报告
④身份证复印件(a4纸)
3、因条件不符合,无法认定工伤的,公司将在第一时间通知伤者或者其家属,按其他程序办理,避免造成损失。
4、由于伤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填写《企业工伤职工就医须知》。本材料可在出院之后交到公司安全科。(《企业工伤职工就医须知》届时将交付伤者或者其家属)5、在住院期间,伤者或其家属认真阅读《企业工伤职工就医须知》,尤其是特殊医疗部分,如需进行特殊医疗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填写《特殊医疗审批表》(此审批表届时将交付伤者或其其家属),待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特殊医疗。因病情需要,来不及报批的,可在产生特殊医疗后进行申请,但相关医疗机构部门的签字盖章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到公司安全科。
6、因病情需要转院的,必须提出转院申请,待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
7、治疗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单据,伤者应妥善保存,待劳动能力鉴定完毕后,一并交到公司安全科。
8、出院后,患者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医院办理住院病历,一般伤者办理两份,交通事故伤者办理三份(一份做为处理交通事故时使用),将其中一份交到公司安全科,作为工伤认定材料。
9、因伤情严重,需要做进一步康复治疗的,伤者应填写《市工伤康复确认申请表》,待劳动局审批后,再到指定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不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在康复上班后填写《淄博市工伤康复确认申请表》
10、治疗结束后,根据个人情况,提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者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此《申请》有固定格式,可到公司安全科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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