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还是雇佣合同的问题?
2014-03-19 17:26:0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法律咨询:
甲某建筑工地有建筑材料一堆,其雇佣乙某将该堆建筑材料运到指定的另一处,完成后由甲某支付报酬3000元。乙某又雇佣了蒋某等五人进行搬运,在搬运过程中蒋某受伤。事发后,蒋某于2008年3月份向利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某给付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
昆明律师回答:
甲某与乙某签订的协议实质上为承揽合同,甲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同样是造成损害,定作人除有过错外,不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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