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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房屋漏水的赔偿范围

2021-09-09 18:13:4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常常会出现刚购买的房屋交付时便存在漏水现象,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房产开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按照以下的方式进行处理:

1、如果确实存在漏水的事实,不论漏水是何原因造成的,只要造成对楼下住户的事实上的妨碍,就应该采取措施停止侵害的继续发生。

2、具体该由谁来负责实施停止侵害的行为?处理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应以双方协商为主,尊重历史与习惯,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一般理念,楼上住户均有提供维修协助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造成损失扩大的,就构成侵权,应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后,再进行责任划分,事故原因并不能直接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1)首先应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因楼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则处理)

(2)其次应查明漏水的原因,区分当事人的过错,从而确定责任主体。

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或过错的,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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