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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工不签劳动合同 付双倍工资!

2013-03-13 23:21:4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本报讯 记者王晓云,通讯员刘洪群、韩珮丹,实习生胡晓喻报道:用人单位招工时,如果没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来自高要市的陈金沦等8位工友,在一场劳动争议中因未签订合同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32岁的陈金沦和来自广西、江西等地的工友8人,于2006年初在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受聘于深圳市宝安区某模型厂。

今年1月,模型厂曾要求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所提供的格式合同里约定内容、条款等不清晰,全体员工要求修改后再签订。之后,不知何故,模型厂一直不再提签订劳动合同之事。

5月底,陈金沦等8人就模型厂一直未依法计算其加班工资、未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等理由,向工厂提出辞职,并要求就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等赔偿相关费用,遭到模型厂拒绝。

他们来到劳动部门投诉,经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6月中旬,陈某等人经劳动部门指点,来到当地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承办人员详细了解案情经过,做好开庭前相关准备。

庭审中,法援工作人员据理力争,一一驳斥模型厂提出的辩解。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后经审理裁决,劳动仲裁庭支持陈某等8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裁决模型厂支付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支付的双倍工资,总计人民币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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