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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014-02-20 12:51:2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法律咨询: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快五年了。最近一次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前段时间,公司的法人变更了。公司的新法人要求我们整个部门去另外一个公司工作。新公司的法人和我们公司的新法人是夫妻。新法人还要求我们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社保什么的都不变。我想咨询律师,如果我们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来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昆明律师解答:公司的法人变更,如果公司的名称、性质都没有改变,公司员工不需要重新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李先生公司的新法人要求他们去另外一家公司工作,如果新公司认同李先生在原来公司的工作年限等,李先生可以选择和新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旧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新公司不认同李先生在原来公司的工作年限,李先生和旧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旧公司需要支付李先生经济补偿金,也可能还要支付代通知金和额外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以变更合同条款。但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将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通常可分为法定变更和协商变更两种。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一、试用期内。二、 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三、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四、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对其工作岗位予以调整。五、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转产转型、技术改造后某些生产岗位消失等。六、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达成新的协议变更原有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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