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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2014-02-20 12:54:3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我是沈阳铁路局通辽工务段职工,已在工作20年,用人单位在运营正常的情况下,突然提出让我们签订《变更协议。》原文如下: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作如下变更:一,因工作需要,乙方所在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由通辽工务段单位调整到甲方单位从事道口工工作。二,乙方到甲方单位的和有关待遇按甲方主管单位沈阳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三,原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由于原劳动合同是在《》实施前签订的,原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合同法》和铁道部对铁路职工要求有抵触的,按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 签证日期 年 月 。(以上是这个协议的全文) 。 就是这样的一份协议,让我们觉得奇怪的是,甲方公章盖得不是通辽铁路工务段,是一个我们从未听说过的公司。通辽沈赢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是通辽铁路工务段段长:刁云海。而是一个我们不知道的人叫,巩革贺辉。这样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合法有效吗?如我们拒签这份协议,在此期间原单位不同意我们回原岗位工作,并且说;15日内不签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果自负。如果我们长期不上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我们应怎么办?

律师:

1、铁路局属于国有企业,通辽沈赢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这是一个应该弄清楚的问题。如果煤炭公司是民营企业,则你的身份由国有企业职工转变为民营企业职工,铁路局应该支付给你身份转换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如果你与铁路局的合同未到期,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铁路局不履行,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部门投诉。

3、如果煤炭公司确属铁路局下属的国有企业,铁路局在与你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规定支付给你相应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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