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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劳动合同签署单位”及补偿

2014-03-05 22:42:5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法律咨询:我在单位工作快3年了,现在单位要把合同期满的员工换个签合同的单位。

也就是说以前我们和单位签合同。但是一但合同到期我们就要和一个叫“中天人力”的地方签合同,而且以后每个月还要扣除80元所谓的“中介服务费”请问如果单位这样做员工不想和那个中介签,作为用人单位是否要对员工进行补偿?应该补偿多少?依据什么???

昆明律师解答:1、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至合同终止日。满一年算一个月,不满半年算半个月,半年和一念之间的算一个月。应该折合为2个月工资。前12个月平均工资。

2、“要和一个叫“中天人力”的地方签合同”,应该是让你们和一个劳务公司签合同,二十级让在原单位工作。工作地点虽不变,但劳动关系变了,这点要注意。

3、不管你是不是和“中天人力”签合同,原味可以因合同到期而和你终止劳动关系(这里是指没有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情形),因此你一定得主张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知识:

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1)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按期作出答复。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应在对方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同意、不同意或另行协商的答复。

(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一致,取得一致意见,应当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后的合同的生效时期,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用书面形式,因此当事人必须达成书面形式的变更合同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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