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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变更,需要补偿吗?

2014-03-05 22:45:5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法律咨询:赵先生工作的单位准备搬迁,搬迁后的地点离赵先生的居住地较远,会造成很多不便,于是赵先生并不想跟随公司搬迁,这种情况下,赵先生是否能要求公司给予相关的经济补偿呢?

昆明律师解答:赵先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单位搬迁的行为造成劳动者难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可以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相关法律知识: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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