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和女方起诉有什么不同?
2014-02-02 14:06:5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法律咨询:男方起诉离婚和女方起诉有什么不同?
我和我老公结婚两年了,我老公结婚前有一个12岁的女孩,是判给前妻的,每月他支付前妻小孩3000元作为抚养费。我们两个结婚了他多次对我实施暴力,这次又因为三八节对我不满意,要求我滚出他家,还动手打我,说要杀死我。我们感情已经破裂,我提出离婚,他也同意,但他不想支付小孩生活费,并提出他抚养,而他父母已经过逝了,他也没有带过孩子,小孩现在1岁三个月,平时孩子都是我父母在带,我很爱孩子,我希望我们离婚孩子归我,让他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我希望通过律师帮助我, 我还想问的是,男方起诉和女方起诉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答:
小孩没满2周岁,一般跟随母亲生活,这是一个法律原则;一次性支付抚育费比较困难,一般都是半年或者一年支付。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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