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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的相关形态问题

2019-12-04 18:04:4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一、罪数形态是怎样的

我国以犯罪构成要件标准为依据,将罪数分为一罪和数罪。

一罪有单纯的一罪、实质的一罪(包括结果加重犯、想像竞合犯)、法定的一罪(包括惯犯和结合犯)和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吸收犯和牵连犯)之分。

二、罪数形态的类型

1、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但其中的一个犯罪行为能够将其他犯罪行为吸收,最终只按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罪定罪处刑的情形。

2、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形。惯犯

3、惯犯,是指以实施某种犯罪为业或者实施某种犯罪已成为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犯罪,刑法明确规定将其作为一罪处理的情形。其中,以实施某种犯罪为业的,理论上称为常业惯犯;实施某种犯罪已成习性的,理论上称为常习惯犯。我国1979年刑法共规定了惯窃、惯骗等6种惯犯,但现行刑法只在第303条规定了“以赌博为业”的赌博惯犯。

4、结合犯,是指两个原本互相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形成一个新的独立罪名的情形。

5、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在符合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基本构成全部要件的基础上,由于发生了法定的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明确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如故意伤害致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等,就属典型的结果加重犯。

6、持续犯,又称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既遂后,该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如非法拘禁罪就是典型的持续犯,只要行为人将被害人关起来,其非法拘禁行为就已既遂,但由此开始至被害人重获自由为止这段时间内,非法拘禁行为及其导致的被害人人身自由被剥夺的不法状态,始终处于持续状态。此外,重婚罪、虐待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也是持续犯。

7、法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与被包容关系的不同罪名的情形,如利用信用卡骗取2000元钱,就同时触犯了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而其中诈骗罪能够完全包容信用卡诈骗罪,因而属于法条竞合犯。

8、想象竞合犯,亦称想象的数罪,是指一个行为表面上触犯了数个不具有包容关系的罪名的情形。如暴力妨害公务致人重伤的,行为人就同时触犯了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而这两个罪之间不具有包容关系,因而属于想象竞合犯。

三、罪数的判断标准

1、行为标准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行为,所以,以行为的个数为标准,实施了数个行为的为数罪。缺陷:不考虑结果,不考虑了主观方面。

2、法益标准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所以,以侵害法益或犯罪结果的个数为标准。人身权以人数计算,财产权以经营管理者的个数计算。缺陷:容易把一犯罪行为导致的数个结果当成数罪。

3、犯意标准说:犯罪行为是在人的主观犯意支配下实施的,应以犯意为标准,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思实施犯罪,成立一罪,基于数个犯意实施犯罪是数罪。单纯强调主观方面,容易导致主观归罪。

4、构成要件标准说:即以构成要件为标准。构成要件是主客观的统一,克服了上述观点的片面性。构成要件为我国刑法分别所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行为具备一个犯罪构成为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为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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