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
2019-12-11 12:49:4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不仅解决被告人是否负刑责的问题,还附带解决因其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损害赔偿是由依法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因此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赔偿的范围仅限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精神损害不予进行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公民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其法代、近亲属提起。如果是国家、集体的财产受到损害的,且受损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由检察院再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
如果一审期间没有提起的,在二审期间提起,法院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诉。如果在侦查、起诉阶段双方经公检机关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全部履行,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除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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