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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采信标准及条件

2019-12-04 17:42:5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一、刑事证据采信标准

刑事证据的采信标准,可以细分为三方面标准:真实性标准、充分性标准及证明标准。真实性标准是指:只有经审查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这个标准上就充分的显示出刑事证据采纳和采信标准的不同,证据具有客观性时并不能就判断该证据是真实的,所以当证据被采纳后还应该通过技术手段来判断其真实性,只有具有真实性的证据才能被审判人员采信。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充分性标准是指:证明力的充分性,证据的证明力有大有小,只有具有充分的证明力的证据才应该被采信,成为案件的核心证据。证明标准是指: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都不应该采信,只有单个证据以及单个证据组成的证据链条都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时,该证据才能够被采信。

二、刑事证据采信原则是怎样

证据采信原则是对证据采信的重大问题所做的原则规定,它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对正确进行证据采信活动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1、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有关提供证据,收集、调取证据,审查认定证据,以及其他涉及证据的各项规定,都体现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证据采信过程中,实事求是原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证据的来源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臆造出来的;第二,在证据采信过程中,必须坚持主观服从客观,防止主观随意性;第三,证据的采信必须经过示证、质证和控编双方的询问才能采用。

2、惟一性的原则

全案的证据经过排列、组合之后,必须是排除了一切矛盾,而达到每一个证据前后一致,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全案针具所得出的结论是本案惟一的结论。

3、疑案从无的原则

无论是从惩罚犯罪的目的出发,还是为了保障人权,都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由于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毕竟不同于自然科学中的证明,承认“可知论”并不等于每个案件都可以查得水落石出。疑案从无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出规则,也是证据采信规则的重要法则。对任何一个案件的认定必须依靠确实、充分的证据,如果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达不到证明标准,就必须转化为“无罪的判定”。实行疑案从无的证据采信规则的指导意义在于:第一,当证据与证据之间有矛盾不能排除时,应当采取疑案从无的原则,存疑不起诉。第二,当证据采信达不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仍然要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定罪量刑。

三、刑事证据需具备的条件

刑事证据只有具备了以下五个条件,且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方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证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是刑事证据能够予以采信的首要条件。

2、取证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证据的取得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收集、提供证据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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