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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哪些

2015-02-21 15:01:06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指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权的主体。

1.行政主管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最重要的部门,但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

第一,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处罚权,而是依据法律规定或国务院授权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

第二,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即行政机关只能对自己主管业务内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给予违法人以什么种类、多大幅度的处罚权限,要依法律对该机关授权。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例外和补充,某些组织在法定条件下可以成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能够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具有一定的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它应当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法律特征是:第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第二,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法律责任,参加诉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三,只要授权的法律不改变,实施行政处罚就可成为该组织的固有职能。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受委托组织必须具备下列法定条件:

第一,该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

第二,该组织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具有组织进行相应检查鉴定的条件。

行政机关的委托必须具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依据;委托事项必须在该机关的法定权限以内。行政机关委托的,应当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被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不得超出委托范围;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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