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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国考总分第一因色盲遭拒 起诉招考单位

2012-03-28 11:51:5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落榜“状元”2年后重打“色盲官司”

状告拒录单位“就业歧视”:招考要求没说明,两次申请复检被拒绝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陈橙 眭文丽

本报3月21日讯 两年前,他参加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却因体检时查出色盲遭拒录。一怒之下,长沙考生曹军(化名)状告用人单位湖南省地勘局“就业歧视”。目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择期开庭。

总分第一,因色盲被拒

“像坐过山车一样,大喜大悲,我颓废了几个月。”提起遭拒录的经过,曹军至今难以释怀。

2010年4月,他参加了湖南省2010年公务员招考考试,报考了省地勘局的职业安全管理岗位,职位备注要求是:“长期野外工作,适合男性;注册安全工程师年龄和学历可放宽到35岁、本科”。

曹军以综合成绩排名第一进入体检环节。

2010年9月,他根据安排在湘雅二医院体检中心做体检,被查出红绿色盲。在12月的公示名单上,他没有找到自己的名字。地勘局人事处的答复是“查出色盲,体检不合格”。

“不管是招考的要求,还是公务员体检的规定,都没有哪一条说明色盲不适合我报考的岗位。况且我不确定自己真的是色盲。这样拒录我就是就业歧视。” 曹军说,他曾两次申请体检复检,却遭到拒绝。

考生状告招考单位

曹军四处求援,找到了本报法援团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和解德辉两位律师。

解德辉律师介绍,《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并没有对安全管理职位的色盲考生有限制,且《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中规定了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省地勘局在岗位招录中并未对色觉提出特殊要求,后又以此为由拒录,并且拒绝当事人复检申请,该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根据,侵犯了色盲人士的知情权和平等就业权利,违背《就业促进法》中“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的相关规定。

2011年底,曹军起诉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探开发局,要求法院判决招录单位拒录行为违法,做出录用决定,同时赔偿损失5万元。

担心再拒,不敢再考

曹军是独生子女,父亲做门卫,母亲退休,这次是他第三次参加公务员考试。曹军称,此前他曾在湖北相关岗位工作了4年,并没有因为色盲的问题影响到工作,还于2009年获得了“黄石市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如今,曹军已在另一家企业工作近一年了,可他仍在等说法:为什么我当不了公务员。“其实我还是想考公务员,但是不敢再试了,担心再次被拒之门外。”曹军说。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陈橙 眭文丽

延伸阅读

他们也状告过招考单位

“乙肝歧视第一案” 2003年,安徽张先著参加芜湖县人事局公务员招生考试,笔、面试成绩均为第一。然而,人事局以体检查出带有乙肝病毒为由拒录,张提起行政诉讼。 2004年4月,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先著胜诉。因公务员考试已经结束,张先著未被录取。

“色盲歧视” 2009年2月27日,因在员工招录过程中拒录色盲考生,河南省农信社被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该案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宣告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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