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云南昆明律师网 > 新闻中心 > 正文

为五毛钱赌资起争执 男子刺死同村人

2012-05-24 21:19:53 来源:云南信息报 作者:云南律师

2012/5/8 9:57:00 云南信息报

为五毛钱赌资起争执,20岁的他拔刀刺死了同村村民,潜逃17年后于去年10月份在缅甸被警方逮捕归案。昨日上午,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组成合议庭在祥云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一并审理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庭审中,公诉人与辩护人就被告行为是否为故意杀人及其认罪态度如何展开激辩。

经大理州检察院查明, 被告人段福利,男,38岁,小学文化,大理州祥云县禾甸镇下莲村委会下莲村人。1994年6月20日晚22时许,段福利与被害人段德贵等四人在本村何有财家里打麻将赌博。结束时,二人为五毛钱是否已经支付发生争吵,段福利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了段德贵胸部一刀后逃离现场,段德贵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去年10月21日,在“清网行动”中,祥云警方从缅甸果敢区双凤城新锦疆赌场抓获已经潜逃17年的段福利。

被害人的六位亲属(女儿、父母、两个妹妹及弟弟)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同时要求段福利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43万余元。对此段福利的父亲当庭表示,“我老了,也没有积蓄,愿意赔偿死者丧葬费一万元。”对于此赔偿数额,原告表示不予接受,法庭调解失败。值得一提的是,原告及其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盖有祥云县禾甸镇下莲村委会公章的《证明》及198位村民联名签署的《请愿书》,以证明案发前被告的不法行为,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死刑并立即执行。

庭审

是否为故意杀人?

辩护人表示对公诉人将被告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存有异议。他认为本案中被告与受害人之间无任何矛盾,仅因打麻将时为五毛钱赌资是否支付发生争吵、互殴,被告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伤了受害人,致其在送医途中死亡。在送医过程中,被告积极参与救护,其行为反映出并没有剥夺受害人生命的意愿。辩护人认为应当认定其为“故意伤害罪。”

对此公诉人表示,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词非常明确,被告人是在被劝阻之后冲到受害人面前,刺了他胸部一刀,伤及心脏致其在送医途中死亡,其行为就是故意杀人的行为。对于辩护人声称的“被告积极营救”,公诉人也给予反驳。他表示,辩护人提交给法庭的只有一份调查笔录及一份不在案发现场之人的供词,而在场的目击证人证词都证实,被告在刺倒受害人之后就消失不见了。

被告认罪态度好?

辩护人认为,被告当庭表示愿接受应有的惩罚,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潜逃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请求法院从轻判罚。对此公诉人表示,被告在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陈述与在法庭上的陈述,在许多关键处有不一致的地方。被告对其犯罪行为尚不能完全如实地陈述,谈什么认罪态度好?且被告在在逃期间为何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若真有重大立功表现,请出示证据。

辩护人认为,案发时间为1994年6月,应适用从旧、从轻刑法,本案无论是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都适用于1979年刑法。对此公诉人则表示,本案中无论是适用哪部刑法,其结果无任何区别。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