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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女称被接访警察强奸 一审认定诽谤判两年半

2012-06-15 20:38:17 来源:新快报 作者:云南律师

据新快报报道,因为发帖控告在上访时被民警强奸,6月7日,黑龙江省铁力市(属伊春市管辖)女子马某某,被铁力市法院一审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网帖

自称有短信和录音证明自己被强奸

2011年12月,马某某在数家论坛发出《接访警察以调查了解案子为由将上访人骗出强奸致其怀孕》的帖子,称自己被接待孟某某请去吃饭,喝酒后强奸并致其怀孕,引起网民关注。

网帖上称,孟某某看了她的材料后直呼太冤了,随后要了一份材料。后孟打来电话,留下自己手机号,并问她有没有时间,他要详细了解一下案情,看能不能帮上。马和父亲感动地认为遇到了一个有正义感的警察,遂陡增信任。孟某某约其吃饭,马某某赴约前往,随后,便逼酒强奸一事。马某某称,自己留有能证实强奸的来往短信和录音证据。

网帖发出后,有媒体对孟某某进行了采访。孟某某说他感觉到很冤枉,“我用人格和党性担保,我不会和她有任何关系的”。孟某某还说自己10年前因为遭遇车祸丧失了性功能。“她的事情我没有给她帮上忙,她就诽谤我。”

调查

上访内容不实扰乱信访接待被劳教

这起网络风波,引起了公安部和黑龙江省公安厅的重视。他们责令孟某某所在的鹤岗市公安局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2011年12月29日,马某某在北京接受调查时,与外界失去联系。今年1月10日,她被伊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马被劳教的“违法犯罪事实”是:2010年3月她指控其姐盗窃银行存款,经铁力市公安局侦查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随后,马“多次进京无理上访并长期滞留北京,多次到公安部信访接待部门缠访闹访辱骂接待人员,严重扰乱接访秩序,造成多人围观使信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今年3月,马某某向伊春市政府发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劳动教养决定书》。马提出,公安机关对其指控盗窃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她先后向铁力市、伊春市、黑龙江省三级检察院提出申诉,均没有得到处理,才到最高检、公安部信访部门寻求救济;上访期间没有实施过缠访闹访辱骂接待人员,严重扰乱接访秩序的行为;且在京期间她在从事保险代理工作,非长期滞留北京。

不过,马并没有等来撤销劳教决定的文书,却由劳教场所押回到了铁力市看守所。

获刑

上访女获诽谤罪办案民警索要赔偿

马某某被押回,缘于4月24日,孟某某以其犯有诽谤罪,向铁力市法院提起了自诉。

孟某某诉称:马捏造自己强奸她并致其怀孕的事实,多次向北京市天桥派出所报案,并在互联网、新闻媒体大量公开发表此言论。恶意的诽谤污蔑给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致使他精神几乎崩溃,无法正常工作。

6月7日,铁力市法院一审认定马某某诽谤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该院认为,马捏造孟强奸事实,并在互联网上散布,贬低孟的人格,且对公安机关的公信力造成损害,情节严重。马辩解称孟强奸她是事实的证据不充分,其向法庭提供的录音材料及短信息因没有提供可以核对的手机及录音原件,故不予采信。

“法院实事求是做了判决。”6月13日,孟某某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对此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同时证实,马某某不服判决,已向伊春中院提起上诉。

孟某某还称,这件事严重影响了自己。“这事以后就把我调回来了,不在北京,也不管信访了。目前待岗在家。”他表示,自己还要向马某某提起民事赔偿,“要求赔偿30万、20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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