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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第一案" 银行终审获胜 当事人将继续上诉

2012-06-28 22:55:43 来源: 中国广播网 作者:云南昆明律师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山东男子宋荣贵最近心情有点复杂,一方面,他状告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济源支行不经同意划走他2100万元的案子被山东高院驳回,讨账看起来似乎遥遥无期。另一方面,有了银行”许霆案”的前车之鉴,宋荣贵多少还有点心有余悸。

2006年5月30日,宋荣贵在中国工商银行济南泺源支行申请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通过银行提供的黄金买卖交易系统,采用电话银行方式进行”纸黄金”买卖交易。

自2006年6月29日起,宋荣贵以远低于银行黄金报价的价格买入,随即又以接近银行黄金报价的价格卖出,即买即卖反复操作,到7月8日,共进行买入交易65笔,买入黄金1067千克,金额1亿5千余万元;卖出61笔,卖出黄金1067千克,金额1亿7千余万元。获利2100多万元。

济南泺源工行认为宋荣贵的交易具有明显的恶意操作性质,于是把宋荣贵叫了过去,告诉他,这个行为属于犯罪,并要求宋荣贵把获得的2100多万元返还给工商银行。宋荣贵回忆说,自己当时没有同意工行的说法。

宋荣贵:他们说核对帐务,第二天我就去了,早上好像是九点钟去的,屋里好多人,都坐在那儿,也说了一些什么我这是扰乱国际黄金市场什么,安了好多罪名,也不让走,打印了一份叫做协议,那个协议他没给我,当时我看了一眼他当时说什么同意把资金转给他行不再追究我的责任,当时我也没签。

在宋荣贵看来,自己根据工商银行提供的交易系统按照正常电话语音提示逐步操作,并不存在违规现象。不过,银行没有理会宋荣贵的要求,在没有通知宋荣贵的前提下,将宋荣贵2100多万的交易获利款项划走。

宋荣贵感到很委屈,于是把银行告上了法院,希望讨回自己赚的钱。不料却被银行以非法获利为由反诉。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当中发现,宋荣贵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间,是以一种叫”止损委托”的方式进行的65笔买入交易,设定的委托买入价均低于当时的银行报价,违反了交易规则。实际上,银行交易系统应当作出拒绝接受交易的判断,但由于该系统存在漏洞,没有作出正确判定,造成宋荣贵的交易没有被系统发现,宋荣贵正是钻了系统的空子。

2010年9月,济南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银行撤销126笔交易的诉讼请求,对于宋荣贵要求银行返还2100万的要求不予支持。

宋荣贵当然不服气,他的代理律师表示,银行说自己的结算系统有问题,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宋荣贵:工行认为交易系统存在漏洞。当时我们的观点认为系统没有故障,也没有漏洞。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争论的另一焦点,就是银行在交易过程中的身份是中介平台,还是参与买卖的当事人。银行认为,交易不成立的原因在于,自己也是交易方之一,因此不可能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与宋荣贵成交,进一步证明系统是存在漏洞的。尽管法院最终支持了银行的说法,不过知名律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召却认为,银行在交易中的角色,更倾向于第三方中介代理。

张远召:代理关系就是说银行类似于一个券商的角色,从收取手续费角度来看我觉得它更像一个代理关系。

宋荣贵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山东省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宋荣贵的代理律师表示,他们不服,还要向最高院申诉。

代理律师:下面我们已经向最高院申请再审了并且向最高检反映情况,希望能得到最高检的支持,进行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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