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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议“良知入法”:可能陷入司法困境

2012-07-26 10:21:41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admin-云南昆明律师

有地方法院院长在一个法治论坛上建议,把“良知”写入法律总则,引起广泛争议。从不让座会被罚款到“常回家看看”入法,“良知入法论”具有一定普遍性。面对社会问题,究竟是良知失守导致法律不彰,还是有法不遵导致良知失守?良知写入法律,在法律实践中可操作性有多大?在情法冲突时是否会引发司法难题?

用法律扶起“跌倒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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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考虑社会现实、关照突出问题,“良知入法”有其合理性。毒奶粉、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挟尸要价、小悦悦事件等道德滑坡现象,无不拷问着社会的道德底线和企业公民的良知。从这个角度看,“良知入法”是想通过加强道德领域立法来解决社会问题。

也应看到,“少数人靠觉悟,多数人靠政策”,将各种社会问题归结为良知不守,则有逻辑倒置和认知错位之嫌。很多问题,是缺“法”导致缺“德”,而不是相反。如果监管和惩罚机制能够得到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者的“投毒冲动”就能得到有效抑制;如果制度健全,使好人流血之后不再流泪,藏于人心的本然良知就能够转化为见义勇为的实际行动。

因此,“良知入法”的积极意义在于,运用法律惩罚作恶行为从而托举起“跌倒的良心”。法律也许很难保证“好人定有好报”, 但却必须确保“恶人必有恶报”,让恶行得到惩罚,使底线得到坚守,良知善行就能够自然生长。客观而言,我国目前缺少的不是法律条文,而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执行力。“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因此,与其呼吁“良知入法”,不如切实执行好已有的法律。

“良知入法”可能陷入司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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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具有道德属性,没有良知的法律不是符合正义的“良法”。在法制史上,诸如诚实守信、平等公正等具体道德原则也逐渐成为法律规范。然而,将抽象的良知写入法律条文,使良知的软约束变成法律的硬规范,首先在可操作性上遇到难题。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良知的定义,如何从一般意义上界定良知的内涵与外延?又如何确立一个为所有人接受的良知标准?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一旦遭遇合乎良知而悖于法律的情法冲突,“良知入法”又将何以自持?且不论“亲亲相隐”、“为亲报仇”这些经典的情法冲突案例,就说最近被媒体热炒的廖丹,为救身患绝症的妻子,用私刻的假公章给妻子做了近4年的“免费”透析治疗。于良知,廖丹倾家荡产对妻子不离不弃,其情可悯;于法律,廖丹所为确实对社会造成危害,违背法律。遇到这种情况,“良知入法”就必然导致法律条文的自我矛盾。

“良知入法”折射出一种思维惯性,遇到问题就像条件反射一样提出法制化、制度化。殊不知,尽管法律是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工具,这并不代表法治是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的箩筐、是适于解决一切问题的万金油。法律的作用也是有其边界的,毕竟,法律约束人的行为,道德和良知才管辖着人的心灵。

【网友之论】

@理争鸣:良知道德是范畴性概念,入法的东西需要定量定性,司法才可操作。定性不难,人心向背可判;定量较难,虽然底线是有大致要求的。

@乖葡萄:社会最好的“法”其实是道德,道德规范比现行法好得多,额外去制定一部“最低的道德底线”有多少科学性呢?

@小画月:在充满诱惑和欲望的现实社会,真正能自律的不多。良知难以衡量,写进法律总则,我觉得会更难以执行。

@钱飞君:我们不用纠结道德层面是否入法的问题,而应反省执行力缺失的问题。

@xsffxs:孟子曰:“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良知,人性也,道德也。良知是人性的体现,良知是人的一种天赋的道德观念。人要做有良知之人,政府要做有良知之府,这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前提。无良知之人、无良知之府何能守法?

@宽松902:法律的起源来自于道德,道德来自于“良知”,有的诠释为“善”“公平”“正义”,其本质是一样的,人类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基础、原则基本如此。因此,从现代社会来看,我们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上是否脱离了这个根本是关键所在,而不能把法律作为解决人类所有问题的唯一选择。

@为求一公:立法者、执法者本着“良知”来履行职责就是最好的“良知”入法。

@我爱大海:道德和法律是两个不同层次的社会规范。道德是软杠杠,法律是硬杠杠;道德规范调整靠自觉,法律规范调整靠强制。只有道德规范调整失灵,才可能使用法律规范去调整。如果只有法律才能保障“良知”,不仅否认了绝大多数人的向善之心,更是社会的悲哀。(观点来源:强国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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