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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行政复议案件同比增长近七成拒不履行复议决定官员可被开除

2012-09-29 22:36:23 来源:法制网 作者:admin-云南昆明律师

今年前3季度,国土资源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达到31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68.5%。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9月27日表示,该部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仍呈上升态势。

国土资源部今天就将在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召开新闻发布会。王守智在会上说,规定最核心的目的就是加强行政监督,推行依法行政和层级监督;同时,期望能够有效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复议案件数量一直高位运行

据王守智介绍,近几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采矿权、探矿权作为资产开始流转,并成为公民、法人重要的财产权利。在财产权利受到管理行为影响并引起争议时,公民、法人强烈的维权意识促使他们寻求正当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国土资源的行政复议数量激增的一个重要原因。

王守智说,据统计,国土资源部近3年来,复议案件数量一直在高位运行,在国务院各部委中一直处于前三位,2009年起国土资源部办理案件数就超过200件,2010年223件,2011年291件,今年前3季度的案件数已达31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68.5%,案件数量还将呈继续上升的态势。

“这一方面反映了公民、法人的法律意识正日益加强,另一方面也说明行政复议已经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王守智坦陈,国土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激增也迫使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强化行政立法,规范行政行为,防止由于行政不当产生的行政争议。

个别地方不执行复议决定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作为被申请人的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地、全面地履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

王守智说,在实践中,虽然各级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基本上都能够及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也有个别地方对国土资源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故意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有的地方甚至背道而驰继续乱作为,进而使争议更加复杂化,增加了案件处理难度。”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这一问题的出现,王守智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这一规定。他认为,规定的实施,将提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工作的自觉性,更好地发挥层级监督作用;同时能够加强国土资源部门对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管理的执行力;此外,规定将起到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不履行复议决定将行政处分

过去人们都认为是行政机关上下级是有利益关联的,要求上级机关纠正下级机关的错误往往很难。这种利益关系让国土部门很难摆脱官官相护的嫌疑。

为防止这种问题的出现,王守智表示,最近几年,国土资源部不断加大制度约束的力度。

王守智表示,规定第13条对国土资源部门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个法律责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和下一年度各项评优资格的处理决定,行政复议机构还可以向人事、监察部门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第二个层次是如果经责令履行,但国土资源部门仍拒不履行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建议人事、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本报北京9月2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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