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云南昆明律师网 > 新闻中心 > 正文

存款600元两年之后变负数事件引关注 法律专家称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合

2012-10-15 10:05:44 来源:法制网 作者:admin-云南昆明律师

存款600元,两年之后变负数——“十一”期间爆出的一则新闻令人大跌眼镜。对此,银行方面给出的解释是,因为收取了小额账户管理费。

在近年来对银行暴利的声讨中,小额账户管理费是遭到口诛笔伐最多的一项收费内容,许多人直接将其斥之为“抢钱”。如何看待小额账户管理费相关的法律问题,《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人士。

无处不在的小额账户管理费

黑龙江省鸡西市和平大街的一位居民最近称,一年才会用上一次的取暖补贴专用账户,居然莫名其妙被多次收取了小额账户管理费。尽管总共15元钱并不多,但他觉得银行的这种做法让他很难接受。

对此,银行给出的解释是“电脑出错”。但据上述居民所说,因“电脑出错”所致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账户还有很多。

记者发现,在现实生活中,小额账户管理费可谓无处不在,许多人一不小心就“被收费”。

一位储户向记者抱怨:“当时办卡的时候,并没有说明如果低于多少钱就征收小额账户管理费,而后来卡里余额几十元,谁也没有在意,但是去存钱的时候才发现,一个季度要扣去3元的小额账户管理费。”

浙江省温州市的一位居民曾经对当地一家银行违规收费的行为进行过检举和投诉。

“那家银行对我们公司一共52个职工的失业保险救济金账户各收取了3元的所谓的‘账户管理费’。”这位居民告诉记者,当时他发现收取了这样的费用之后,立刻就向银行的工作人员进行质问。“我当时就问他们,明明柜台上的牌子写着‘失业救济金免收费’,为什么最后还是收了3块钱。”

北京律师董正伟告诉记者,他曾经查询自己的一张某银行借记卡明细,发现该卡分别在3个不同时间被扣去3元。原来,这家银行实施了一项新的政策,对于日均存款额不足300元的用户,每季度收3元的小额账户管理费。此外,该卡还被扣去10元的年费。

董正伟认为,银行在未告知的情况下,私自扣去小额账户管理费,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而且收了小额账户管理费,又收年费,岂不是双重收费?

而在个人账户备受谴责的“小额账户管理费”在企业账户中普遍都存在。记者了解到,除了少数银行外,其他的银行几乎都要收取。其中最多的两家银行,每年最高可达600元,与最低的一家银行60元相比,整整相差9倍。

“按照商业逻辑,积少成多,聚沙成塔,储户的存款是小额,但是那么多小额存在银行加起来就是大额了,银行再用这些钱贷出去得到的利息也不少了,按理说银行应该给储户利息,虽然小额存款的利息很少,但是也没有让储户倒贴钱去付账户管理费的道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

小额账户管理费引发诉讼

许多人在得知自己因为小额账户管理费“倒欠”银行之后,第一反应通常都是愤怒。

董正伟在得知被收取了小额账户管理费之后,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9元小额账户管理费并赔偿9元损失,返还10元年费及利息。

判决结果表明,董正伟一审二审均败诉。

在一审判决下达之后10天,董正伟也向银监会提出了行政复议,认为银监会批准该商业银行的银行卡系列收费的批复行为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与民事基本法冲突。但两个月过去,银监会没有任何回应。于是他向国务院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督促银监会履行相关职责。

不久,银监会终于作出决定,但不支持董正伟的复议。于是他第二次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银监会的复议决定。国务院法制办先后数次约他谈话,并且交流意见。

经过反复沟通,董正伟与银监会的行政复议最终以国务院行政调解书的形式结案,银监会向国务院法制办出具说明,表示对该银行报告的批复不是对其内容合法的确认。目前该银行依然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董正伟认为这是一个认错不纠错的做法。但他注意到,此后在北京该银行网点的收费公告中,就没有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这样的字眼。

对于小额账户管理费问题,一位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是有原因的。从个人账户的现状来看,很多闲置几年不动的“睡眠账户”,对银行账户资源形成了巨大浪费。放大到全社会层面,同一客户常常在不同银行间开立多个账户,浪费社会的金融账户资源。此外,通过收取账户管理费,银行希望现有闲置账户客户能够对自身银行账户进行有效合并,积极争取客户能归并在各家银行间的资产,选择一家银行作为自己的金融资产管理行,从而提升个人客户的金融理财意识。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告诉记者,银行作为垄断性金融机构,盈利是其主要目的,为了盈利增收费用是必然,但是银行应该综合考虑,不管是大额存款客户、小额存款客户、贵宾客户还是普通客户,对银行或多或少都有贡献,收费不能一刀切。

“按照法律规定,小额账户管理费是于法无据的,因为储蓄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上面有几条原则分别是,存款自愿,存款有息,取款自由——这意味着无论存多少钱,银行都需要给储户利息。”刘俊海说。

专家呼吁取消小额账户管理费

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商学院金融学院教授李建浔是长期跟踪研究货币银行学及银行客户战略的学者。近日,她在公开场合旗帜鲜明地提出建言——建议银行取消小额账户管理费,关注民生,办“穷人银行”。

李建浔进一步阐析说,我认为中国特色要体现在银行服务收费上。有小额存款账户的一般来说大都是低保户、贫困户,或者是大学生,像这些收入不高、或者还没有收入的人,有可能月平均余额就在400元以下。银行对这些客户反而要收管理费,不合适。

刘俊海认为,现代银行设立的是按照法律规定从事储蓄、贷款和其他中介业务的盈利模式,而不是仓库,就应该给储户利息,而不应该反过来向储户收钱。此外,从契约关系来看,消费者在存款的时候,大部分不会跟银行签一个同意给银行交保管费的合同,所以没有合同依据,即使消费者勉强签了字,也是霸王合同。而在伦理上,特别是商业伦理上,现代银行盈利的关键就是做一个受人尊重的企业,所以银行应当抓大放小,舍弃小利。小额账户管理费实际上也没有多少钱,但是会引起更大的负面作用,比如会引起储户的不信任,会认为银行唯利是图。

“必须要禁止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希望银监会尽快发文敦促各大银行立即停止收取。目前银监会已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既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已经成立并且挂牌了,应该对此有所表示。希望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这三个部门切实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的精神,旗帜鲜明地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包括小额账户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敦促各大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商业银行立即停止收取任何名目的小额账户管理费。”刘俊海说,“小额账户管理费的收取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剥夺消费者储蓄应该取得的利息取得权,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容易滋生对低收入人群包括离退休人员、农民工的歧视。我调查发现,小额账户的金融消费者多是这类人群,因此对这些中低收入人群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从他们身上赚取不正当利润,不合法,不道德,应当立即叫停。”

■相关链接

2012年8月,有储户向《法制日报》反映,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对部分社保账户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并且银行自身对于此类问题早有察觉,但却利用人们对金融知识的不足,放任计算机自动非法收取储户小额账户管理费。储户认为,此举应视为主观故意非法占有储户财产,且涉及总数额巨大。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