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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改革面临各方利益掣肘 建议成立新体改委

2012-11-17 13:44:00 来源:新京报 作者:admin-云南昆明律师

释放“制度红利”迫切需要改革

中国作为最大转型国家,仍然有巨大的制度改进空间,仍然可以从转型改革中释放出大量的“制度红利”。

十八大报告指出,“观国际国内大势,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准确判断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和条件的变化”。

不少专家分析了内外发展环境变化,包括人口红利、全球化红利的逐步衰退。从现实情况看,新阶段战略机遇,不在于要素红利的变化,而在于中国作为最大转型国家,仍有巨大的制度改进空间,仍然可以从转型改革中释放出大量的“制度红利”。

比如,收入分配改革可以释放出巨大的消费红利。十八大提出国民收入倍增的基本目标,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如果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有重大突破,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明显增长,我国消费规模在现有基础上明显提高。我们初步测算表明,到2020年潜在消费规模将达到45-50万亿,这个消费红利,将足够支撑未来10年我国7-8%的中速增长。

再例如,农民工市民化可以释放出城镇化红利。未来10年,中国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将再有2亿农民进入城镇,加上现有的1.6亿农民工,新增城镇人口将达4亿左右。按较低口径,农民工市民化以人均1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计算,也能够增加40万亿元的投资需求。

但是,我们还没有形成促进消费释放、走向消费主导的体制机制,收入分配体制还在多方面制约消费释放;在解开城乡这个“二元N次”方程上,还有相当多的体制机制需要打破。

换句话说,虽然“制度红利”设想起来很诱人,但是如果没有及时和有效的改革,这一切就有可能成为镜花水月。因而,重要的是清醒面对当前改革面临的障碍,并找到攻坚克难的方案。

改革面临多种利益因素掣肘

改革重点即在于通过打破政府自身利益倾向,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关系。

从过去几年的实际情况看,部门改革的模式、行业改革的模式、地方改革的模式,很难突破相应的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和地方利益,使全局性的改革攻坚面临重重阻力。

有些改革提出来了,但是难以推动。垄断行业的改革,已经提出十几年了,但尚未破题。有些方案提出来了,但是实际上并没有突破,比如,有学者就认为十年来,电力改革动静不大。

有些改革在推动的过程中产生了扭曲。大部门制改革实质是行政决策范围内的决策、执行、监督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分离,但在一些地方的实践,成为简单的合并和增加领导职务。推动的改革在实践中走形变样。

而有些改革方案长期无法出台。比如,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讨论了很多年,但很多部门有各自的意见,使得方案难以出台。再比如,财税改革争议相当大,大规模、实质性的结构性减税效果不彰。

不管我们承认与否,当前最大的利益掣肘,是政府自身利益化倾向越来越普遍。而改革重点即在于通过打破政府自身利益倾向,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关系。

十八大报告也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落实的关键,在于防止权力与市场结合,防止行政垄断,防止特权经济,以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要做到这些,成立一个能超脱于各方利益的改革协调机构,显得尤为迫切。

需要一个“超脱”的协调机构

重新设立一个类似当年“体改委”一样的、高层次、实体性的改革协调机构,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整体配套推进各方面的改革。

各方越来越清楚地看到,未来几年转型改革既涉及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又涉及中央与地方、各部门的利益调整,更涉及改革的综合配套推进。

近年来,陆续有学者建议,重新设立一个类似当年“体改委”一样的、高层次、实体性的改革协调机构,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综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整体配套推进各方面的改革。

新阶段的改革,已经不仅是经济领域改革,而是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个领域的五位一体的改革。加强改革协调,需要成立中央层面、直接对中央负责的改革领导小组,对等五位一体的改革实施全面统一领导和协调。

这个机构应该借鉴“体改委”的一些成功做法,以协调推动改革为唯一目的,不掌握具体的项目审批权,严格限制其培植部门利益。新机构不管发展,只管改革;不管短期,只管中长期;不管宏观调控,只管体制机制。只有利益超脱,作为改革协调部门,才有可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尤其是在当前利益关系复杂化的背景下,从全局而不是从部门利益考虑改革的重大决策,尤其重要。

当然,在各方利益更加盘根错节的今天,给新“体改委”赋予相当大的权限,又能否切实解决现实面临的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细化探讨。但是应该看到的是,当前改革的现实,迫切需要摆脱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和行业利益的掣肘,客观总结试点经验和社会探索,把其中可行与合理部分上升为改革政策。一个相对客观中立的改革协调部门,有总比没有好,早设立比晚设立好。高层的决心越大,新机构发挥现实作用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只要设立的新机构,能抓住一些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比如在收入分配改革、官员财产公开等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必能由此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更为强大的改革动力,对利益集团形成越来越有力的威慑。

如果改革协调机制能够尽快建立并且有效运行起来,我国制度改进的幅度将会加大,“制度红利”将得到有效释放,由此为公平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这个角度看,这是中国的机遇所在、希望所在。

□匡贤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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