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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量刑太轻 家属抗诉求判凶手极刑

2012-11-18 18:15:06 来源:云南网 作者:admin-云南昆明律师

一名湖南籍青年在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一家KTV庆祝自己生日时,被当地一名男子无辜杀死。后来死者的家属将杀人凶手告上法庭,刑事附带民事要求凶手赔偿被害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68万元。近日,西双版纳州法院一审判决凶手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死者家属不服一审判决,西双版纳州检察院也认为量刑偏轻,已向省高院提起抗诉。

青年生日成祭日 法院一审判凶手无期

2011年12月15日晚上,被告人岩某某约岩某到勐海县勐遮镇小城小爱KTV一包房唱歌。期间,岩某某到KTV附近的一家烧烤店吃烧烤喝酒,后在旁边的小卖部打牌。次日凌晨0时30分许,岩某因为琐事与KTV另外一包房内为被害人万某庆祝生日的人发生争执。双方被劝开后往KTV楼下走,当到达KTV楼下一块空地时,双方又发生争吵。此时,正在打牌的岩某某听见岩某被人打的消息后,在未弄清楚事情经过的情况下,使用随身携带的一把跳刀向被害人万某的左胸口处刺了一刀,后万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凌晨2时30分许,被告人岩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岩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给被害人的家属造成了经济损失,除负刑事责任外,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近日,西双版纳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岩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

死者家属不服一审判决 检察院提起抗诉

“法院判决不公,我们要申诉。被害人完全是无辜的,与凶手没有发生任何纠纷就被杀死了。”死者万某的舅舅刘先生说,他们是湖南人,死者结婚后,来到妻子老家所在的勐海县勐遮镇开设了一家KTV,一年有10多万元的收入。现在侄子死后,家庭经济收入没有了,还有一个三岁大的小孩子需要抚养,两个年迈的父母亲也需要赡养,万某被杀害后,犯罪嫌疑人岩某某及其家属没有任何悔恨的表现,其家属也没有向被害人家属在民事上给予任何的赔偿或者精神上的安慰。“一审我们要求凶手赔偿68万元,现在我们不要一分钱了,就希望二审法院判处凶手死刑,还死者一个公道。”

因为死者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西双版纳州检察院提交了刑事抗诉请求书。记者电话采访了此案的公诉人,西双版纳州检察院检察官杨发兵。“检委会经过讨论后,认为量刑偏轻,已向省高院提起抗诉。”杨检察官说,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后,死者家属提出质疑,认为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量刑偏轻,民事部分的判决也不合理,因而向西双版纳州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并就民事部分判决进行上诉。目前,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已经通过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并就此向省检察院汇报。

律师:没有宽严相济的条件

云南著名律师刘胡乐在看了此案的相关材料后说,这个案子比李昌奎案还要恶劣,李昌奎在杀了人后,家人倾其所有赔了受害者家属3万余元,在巧家县山区农村,3万余元是一家人好几年的总收入。而此案中的罪犯,杀了人后毫无悔意,没有投案自首等立功表现,也没有向受害者家属表达过丝毫歉意,可以说此案没有任何宽严相济的条件。如此判决,对于惩恶扬善只会起到相反的效果。

田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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