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云南昆明律师网 > 新闻中心 > 正文

人权专家敦促确保《东盟人权宣言》内容符合国际人权法规标准

2012-11-19 14:38:02 来源:联合国新闻 作者:admin-云南昆明律师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下属一个最大的独立人权专家组11月16日发表声明,呼吁东盟国家本月18日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的第21届东盟峰会最终通过并颁布的《东盟人权宣言》中,确保其内容完全符合国际人权法规标准。

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指定的独立专家组成的人权状况协调委员会16日发表声明,呼吁东盟国家在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东盟人权宣言》中,至少符合国际人权法规标准,并对现有国际准则做出有益补充,而不会与之背道而驰。

在一封针对东盟国家的公开信中,人权独立专家们强调,东盟国家无论其政治、经济和文化形态如何,需要在人权宣言中重申推动和保护人权。委员会现任主席弗斯特(Michel Forst)表示,这是171个缔约国于1993年签署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的一个主要原则。

弗斯特表示,建立区域人权文书的理由是所有国内法律必须遵守最低标准,包括修改国内法律。例如,生命权是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任何负责任的人权文书都应无条件的对它予以保护,并反映到国内法律条款中。

弗斯特表示,《东盟人权宣言》草案中“根据国家法律”的条款有可能被各国用来阻挡国际人权机制调查执法机构过度使用武力、国家未能保护人民免于受到非国家行为者的侵害以及继续使用死刑。

人权理事会独立专家们对《东盟人权宣言》草案中使用的“‘平衡’权利与个人职责” 和以“道德”、“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为理由的合法限制表示关注。他们指出,这些词汇不是国际人权法所中使用的。推动“平衡权利与职责”将使政府在更大范围内任意、不对称和不必要地限制人权。人权理事会独立专家们强烈建议《东盟人权宣言》中所使用的语言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不违背国际人权法。

弗斯特呼吁所有东盟国家考虑让公民社会及其它重要利益攸关方充分地参与其中,使《东盟人权宣言》成为一个改善东南亚地区人权的具有里程碑意义人权文书,推动东盟人权事业发展。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