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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拟提高高速路收费 官员称经营者亏损严重

2012-11-22 02:40: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admin-云南昆明律师

中新网昆明11月21日电 (杨华伟)21日,云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在昆明举行。在云南省物价局所提出的两套调整方案中,云南30条收费公路的费率均有较大幅度提高。

此次听证共涉及云南9个经营主体和所属的30条经营性高速公路,有来自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等25名听证代表参会。

方案一中,区别了9个经营主体经营情况制定通行费费率。客车基本费率由现行的每车公里0.40元或0.43元调整为0.30元至0.60元;货车基本费率由现行的每吨公里0.08元调整为0.055元至0.10元。按此方案,云南30条经营性公路平均费率为客车每公里0.57元,货车每吨每公里0.98元。分别上涨35.71%和22.5%。

方案二中区别9个经营主体经营情况并考虑500米以上桥梁隧道制定通行费费率。500米以上桥梁隧道单独计费,与普通路段合并收取通行费。普通路段(不含500米以上桥梁隧道)客车基本费率由现行的每车公里0.40元或0.43元调整为0.30元至0.50元;货车基本费率由现行的每吨公里0.08元调整为0.055元至0.09元;对500米以上的桥梁隧道单独计费,客车基本费率为每车公里0.90元至1.40元,货车基本费率为每吨公里0.15元至0.23元。按此方案,平均费率为客车每公里0.54元,货车每吨每公里0.096元,分别上调28.57%和20%。

云南省物价局价常务副局长曾葆林介绍说,云南地处高原,山高谷深,地质结构复杂,高速公路多涵洞,多桥梁,多岁到,高边坡,施工难度大,工期长,导致成本稿,投资大。但长期以来,高速公路一直维持低费率水平,历史欠账较大,车流量小,高速公路经营主体亏损严重。且定价机制不完善,收费标准单一,不能充分体现经营主体和不同路段的差异,难以调动公路投资积极性,建设资金难以筹措。适当调整收费标准,能有效减轻高速公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

云南省发改委主任米东生表示,收费调整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解决了部分经营性公路投入大,收益小,长期亏损的问题,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投资公路的积极性,有利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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